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2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1844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金桂林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金桂林于一年之内将所有欠款的本金及利息还清(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结清前期利息,其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分11个月还清,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前每月偿还本金18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余下借款本金2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银行信贷系统计算;二、以上任意一期借款未履行,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