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2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5761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3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利辉同意偿还原告王建坤借款本金8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本金1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本金1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本金10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本金10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本金1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本金30000元);二、原告王建坤与被告刘利辉之间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刘利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