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2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81执327号
案号
(2019)川0181执恢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都区大丰宏泰欧式建材厂支付工程款68168元;二、被告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都区大丰宏泰欧式建材厂支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工程款本金68168元为基数,从2009年7月19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新都区大丰宏泰欧式建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64元,由被告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12-11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炳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202236863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文明东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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