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丽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33********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761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伍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9688‰从2019年 1 月 7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1 月 6 日;以借款 2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4.9532‰从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伍丽红、刘会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 4300 元,减半收取 2150 元,由被告伍铮、伍丽红、刘会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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