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斌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3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21民初4399号
案号
(2021)闽0521执6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萍萍应偿还原告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合计为16107.31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上述利息、罚息的利率合计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定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2021年3月2021年8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自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6500元,剩余利息、罚息于2025年9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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