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4********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197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孟庆辉、平顶山市百万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宸屹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549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孟庆辉、平顶山市百万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宸屹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赔偿9626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3元,减半收取1826.5元,由孟庆辉、平顶山市百万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