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1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11民初5917号
案号
(2021)鲁0812执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本金89996.62元,截止2020年3月29日的利息123025.27元、滞纳金32179.13元,合计245201.02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二、被告郭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75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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