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孔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5********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5民初875号
案号
(2021)黔2325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曾孔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货款412430元给原告兴安建材公司,并以41243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贵州黔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仲业及第三人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在本案中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兴安建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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