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4********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3765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4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叶健签订的编号htjk201810000742804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叶健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19748.2元及手续费33000元、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7月7日,利息73.6元、还款违约金237.41元,此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35元、财产保全费1910元,均由被告叶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