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157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5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飞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6963.23元、利息12864.03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6600元,剩余信用卡透支本息自2021年3月起,于每月15日前偿还2243元,直至上述信用卡透支本息还清时止。如被告莫飞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中的任意一笔,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莫飞还应以剩余信用卡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6日至信用卡透支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6636.21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9元,由被告莫飞负担(被告莫飞已当庭给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