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5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82民初3571号 |
案号 |
(2021)豫0482执1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告汝州市全志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 9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白2015年12月31 日起按照月利率9.6%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罚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目前利息暂定为6803520元);2.判令被告河南省润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天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孙志伟、崔付全、张卫华、闫秋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