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5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82民初3571号
案号
(2021)豫0482执1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汝州市全志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 9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白2015年12月31 日起按照月利率9.6%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罚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目前利息暂定为6803520元);2.判令被告河南省润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天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孙志伟、崔付全、张卫华、闫秋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