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81********3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志刚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利红剩余借款20万元。二、驳回原告董利红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2150元,被告许志刚承担2150元。被告许志刚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移交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