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3744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覃平、钟玲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立即偿还原告吴三洪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