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圆梦园集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2133号 |
案号 |
(2019)川1702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州圆梦园集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正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其中50000元从2015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付清时止;150000元从2015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付清时止;100000元从2016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付清时止);二、被告四川金犀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3元,由被告达州圆梦园集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金犀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川1702执6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光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22092119139L |
登记机关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宣汉县七里乡马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