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6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81民初420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锐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立峰借款4025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25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阮建平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刘锐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