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2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7民初19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焕木、农明新确认尚欠原告陈思怀借款本金300000元,定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杨焕木、农明新按上述第一项足额按时还款的,则原告陈思怀自愿放弃利息,否则被告杨焕木、农明新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2020元,共4920元,由被告杨焕木、农明新负担,定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给原告陈思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