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明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2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19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焕木、农明新确认尚欠原告陈思怀借款本金300000元,定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杨焕木、农明新按上述第一项足额按时还款的,则原告陈思怀自愿放弃利息,否则被告杨焕木、农明新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2020元,共4920元,由被告杨焕木、农明新负担,定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给原告陈思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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