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3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225民初22号 |
案号 |
(2021)甘1225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安响红医疗费55099.84元、救护车费3940元、误工费19285元、护理费130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6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332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残疾赔偿金36977.22元、鉴定费3100元,合计148344.06元,由被告王小强承担103840.84元,扣除王小强已垫付的8000元,由被告王小强再支付原告安响红医疗等费用95840.84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二、由原告安响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海鸿公司垫付的医疗等费用53239.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