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富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7********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民终1156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13.56万元,并自2017年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28.272万元,并自2018年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39.7万元,并自2017年2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四、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4.56万元,并自2018年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五、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