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富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民终1156号
案号
(2021)甘1221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13.56万元,并自2017年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28.272万元,并自2018年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39.7万元,并自2017年2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四、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4.56万元,并自2018年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五、限被告王富强、孙娟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燕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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