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小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4621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三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借款本金749660.94元,利息32251.35元(截止至2019年8月14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下欠借款本息自2019年8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对被告白小慧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10-2-402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白小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三点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费计5810元,由被告宁夏三点科技有限公司、白小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