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7民初855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1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海燕偿还原告李博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已付利息2700元予以扣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刘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