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3民初1068号
案号
(2021)黔2633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龙徽楼挖机租金款50000元;二、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龙徽楼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租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龙徽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36元,由龙徽楼负担136元,由简军平负担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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