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3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1)黔2633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龙徽楼挖机租金款50000元;二、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龙徽楼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租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龙徽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36元,由龙徽楼负担136元,由简军平负担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