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文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3********2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23民初34号 |
案号 |
(2021)黔0123执恢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文菊、邵小殷、华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方兰借款 50000.00 元;二、驳回原告李方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50.00 元,由被告邵文菊、邵小殷、华丽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