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文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2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23民初34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恢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文菊、邵小殷、华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方兰借款 50000.00 元;二、驳回原告李方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50.00 元,由被告邵文菊、邵小殷、华丽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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