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9********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督58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3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张宗平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 2 5 6 0 9 7. 5 0元、截止 2 0 2 0年 6月 2 3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7 2 7 1 0. 5 9元及逾期利息(从 2 0 2 0年 6月 2 4日起以所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 5 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