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9********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督58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3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张宗平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 2 5 6 0 9 7. 5 0元、截止 2 0 2 0年 6月 2 3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7 2 7 1 0. 5 9元及逾期利息(从 2 0 2 0年 6月 2 4日起以所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 5 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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