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岩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3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2347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3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简秀兰、李伟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借款本金82985.32元,支付截止2021年3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369.12元,并支付罚息、复利。二、简秀兰、李伟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元。三、龙岩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龙岩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简秀兰、李伟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裕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746355940C
登记机关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东方三洋城)6幢1、2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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