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4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401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8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黎娟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返还欠款本金13658.25元、手续费387.02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11月9日,利息为453.76元,违约金600.85元;2018年11月10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及其所附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5.1元,由被告黎娟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