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海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81民初1990号
案号
(2021)闽0981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游桂成、林赛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4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3月10日为858.33元,此后按照《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及小额贷款借据载明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游海荣、游嘉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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