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武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8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3047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武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任万强劳务费12284元及其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万强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武伟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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