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4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民终1600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葛平同意偿还被上诉人谭俊、邹小莉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葛平代周智俊借款5万元不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8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8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上述借款上诉人葛平在2020年1月23日前至少偿还5万元给被上诉人谭俊、邹小莉,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33万元及利息,2021年6月31日前偿还其余借款57万元及利息;三、若上诉人葛平未按上述任何一期约定期限、金额履行偿还义务,则被上诉人谭俊、邹小莉有权要求按上述约定时间及全部借款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24申请执行;四、被上诉人谭俊、邹小莉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五、一审案件受理费21 900元,减半收取10 95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5 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 900元,减半收取10 950元,共计26 900元均由上诉人葛平自愿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已由谭俊、邹小莉垫交,由葛平在2020年1月23日前直接支付给谭俊、邹小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