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2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02民初112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恢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宣汉洪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利息及罚息 三、被告四川俊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鲁华、被告李红樵、被告张浩丁、被告向国庆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宣汉洪河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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