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3342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贾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借款本金39376.55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合计1741.99元;本金40000元、12556元的借款从2020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分别按约定该次借款的利率计算利息,并以自然到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此后分别以下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限被告贾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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