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9********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03民初2276号
案号
(2021)闽0803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货款5531925及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费3497760.31元,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张云持有的福建新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9%股权共1900万股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张琼署、汤静所欠上述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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