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9********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3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21)闽0803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货款5531925及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费3497760.31元,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张云持有的福建新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9%股权共1900万股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张琼署、汤静所欠上述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