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0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223民初440号
案号
(2021)内0223执恢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金广建筑器材的租金45606元;二、被告邱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金广建筑器材损失12672元;三、被告邱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金广违约金14674.5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9元,减半收取8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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