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1321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芳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贾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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