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1804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该行本金15999.98元,消费手续费441.38元,违约金451.69元,利息280.39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1日);此后利息、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收。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元,由被告邓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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