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1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4708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2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付小菊支付欠款本金53,000元,利息9,000元,共计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450元,共计1,800元由被告徐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