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421********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1742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路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借款本金184,389.74元及利息7594.92元,并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利息、罚息;二、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对路平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对坐落于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07-0021-0863-0018-020402)房屋在上述第一项判决范围内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公告费600元,由路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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