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3868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3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海江分期给付原告李现周借款170000元,双方了结此案。被告郭海江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50000元,被告郭海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60000元,被告郭海江于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60000元。二、如被告郭海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原告李现周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李现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