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0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3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海江分期给付原告李现周借款170000元,双方了结此案。被告郭海江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50000元,被告郭海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60000元,被告郭海江于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现周60000元。二、如被告郭海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原告李现周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李现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