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海成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5471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海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军生钢管27883.9米、扣件1461只、螺旋托436套、扣件丝167条,如不能返还上述租赁物,则按照租赁物品市场价值赔偿(钢管10元/米、扣件4元/只、螺旋托7元/套、扣件丝0.4元/条、报废扣件2元/只);二、被告平顶山市海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军生支付自2016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31的租金389780.85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赁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钢管日租金0.007元/米、扣件日租金0.005元/只、螺旋托日租金0.03元/套;三、被告平顶山市海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军生支付运费8070元、鉴定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军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永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59242055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高新区叶宝路代庄村三岔路口东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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