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5********0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恢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久盛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4笔贷款本金共计7495000元及截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18678.11元(2019年2月21日以后的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标准执行至结清日止);二、被告德州久盛包装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德州久盛包装有限公司协议以德州久盛名下的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证号为平国用(2015)第0010号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该公司内的厂房(详见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诉争抵押物“土地使用权”、“钢结构厂房”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如果其价值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德州久盛公司所有,不足部分仍有德州久盛清偿;四、被告王刚、邢燕对上述德州久盛第一项债务在人民币8500000元的最高额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德州久盛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198元,由被告德州久盛公司、王刚、邢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