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0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2476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归还本金4898.92元,违约金195.92元,利息297.03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6日);此后利息、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