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2********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刑初57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33年2月3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萍向被害人张姝退还赃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七千七百七十五元三角七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