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安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7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6 刑初 255 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孝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李安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