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安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7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6 刑初 255 号
案号
(2021)黔0526执1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孝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李安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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