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2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民终641号
案号
(2021)粤5222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粤5222民初865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伶的诉讼请求。(2020)粤52民终641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9)粤522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二、曾杰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高伶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年利率18%的,则按年利率18%计算);二、驳回高伶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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