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83民初2748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3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小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255.01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本案合同的约定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26日为6573.13元);二、被告施小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被告施建全对被告施小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施建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施小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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