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2********0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1民初861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1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华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君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6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的物业费14526.3元。二、驳回原告辽宁君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俞华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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