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83民初3502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剑于2021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福生借款本金150 000元,利息27 000元,并给付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150 000元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原告刘福生放弃对被告费桂秋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原、被告双方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483.75元,由被告郭剑负担,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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