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3502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剑于2021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福生借款本金150 000元,利息27 000元,并给付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150 000元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原告刘福生放弃对被告费桂秋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原、被告双方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483.75元,由被告郭剑负担,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