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雪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1民特6号
案号
(2021)琼9001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1月27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告龚雪冰自愿向原告王体文返还借款12000元及支付劳务费6500元,合计18500元。该款于2021年2月11日前还5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还135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体文与龚雪冰于2021年1月27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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