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雪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1民特6号 |
案号 |
(2021)琼9001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1月27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告龚雪冰自愿向原告王体文返还借款12000元及支付劳务费6500元,合计18500元。该款于2021年2月11日前还5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还135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体文与龚雪冰于2021年1月27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