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博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2559号
案号
(2021)闽0623执2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亚妹、杨博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支行借款本金99056.87元及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的利息29786.62元、违约金8066.52元,本息合计136709.31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2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违约金。二、杨亚妹、杨博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支行律师费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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