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03********1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03民初2808号 |
案号 |
(2021)豫1303执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魏斌偿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罚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9月19日按月利率9.9计算利息至2019年9月19日,自2019年9月20日起在月利率9.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114.2元在履行过程中应予扣减)。二、被告关慧丽、田芳、蔡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0元(已减半),由被告魏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