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全利迪昌线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338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雄县峰凯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借款本金843,899.32元及利息166,498.1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复利(以本金843;899.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并加收50%罚息标准计算);二、被告保定全利迪昌线缆有限公司、被告梁海峰、被告韩素兰、被告梁小凯、被告韩娜、被告陈亮、被告李红族、被告河北帅坤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94元,减半收取6947元,由被告雄县峰凯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保定全利迪昌线缆有限公司、被告梁海峰、被告韩素兰、被告陈亮、被告李红蕊、被告梁小凯、被告韩娜、被告河北帅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法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8721673731T |
登记机关 |
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雄 县米北工业区 |